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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3 阅读:次)

各位老师:

2020年上半年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学校“三定”方案中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双肩挑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校在岗在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岗)。

2.从学校毕业即走上工作岗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申请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十级岗)。原已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过,后又进学校就读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前后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可申请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

4.已获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变动的,可申请转聘到现岗位相应的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0630日。

三、工作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部门)审核材料后由学院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3.表决结果及个人申请表在学院(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人事处审定;

5.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提交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见附件1,须粘贴照片,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

2.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其中,博士初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可以暂缓提交)

各部门将上述材料汇总后纸质材料请2020612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619室,电子版发2969273473@qq.com。请各部门及时做好初聘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朱雪莉,电话:280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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