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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29 阅读: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认定对象必须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二)认定对象必须是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身份;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条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很能力,包括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视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3.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汉语言类、对外汉语专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本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含)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109日至1020。未在此时段内完成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本次认定。

(二)网上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网报期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成实名核验,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并按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填写本人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认定所在地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

2.网上申报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浙江省”,认定机构选择“浙江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工商大学”。

3.申请人对本人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以便使用“找回密码”功能时接收系统发送的电子邮件或短消息。

4.申报的“任教学科”应为申请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学科,网上申报时需点选至二级学科(辅导员选“思想政治教育”)。

5.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申报提醒”页面,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页面中的内容,确保报名成功并查看现场确认等其他相关信息。

7.申请人须通过网报系统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在承诺书上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后,利用“选择框”将个人承诺书图片虚线框中的内容完整选择后上传报名系统。申请人可在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时需选择A4格式,并检查“个人承诺书”的内容及签名,确保完整、清晰。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须上交材料

1.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报系统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

2.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须与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及所在学院(部门);

3.学历证书影印件。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取得学历的,需递交《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递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影印件(以上材料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经网报系统核验通过的可不递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一份;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交,但需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可免交,但需提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

8.《浙江省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申请人填好后,上交学院汇总)。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予补报和受理申请,本次将无法进行认定。

2.《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12月修订)(附件2)(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前往下沙东方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使用该表并完成其中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由主检医生作出合格结论并签字。未能参加全部体检项目检查的,或未能获得最终合格结论的,视为本次体检不合格。

3.学院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试讲,时间应在材料报送之前完成。所在学院按申请教师申请课程自定测试科目,但须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申请思政教师资格的人员,测试科目限定为《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4.参加面试、试讲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附件3)(需三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每位专家一份)及汇总表(附件4)(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测)。

各学院请将《浙江省2020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969273473@qq.com,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教师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一并于102416:00前上交至613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由学校统一办理。

 

      联系人:朱雪莉            电子邮箱:2969273473@qq.com

      联系电话:28008085             地点:综合楼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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