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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14 阅读:次)

校内各部门: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浙商大人〔20218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的规定,现就2021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1.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教师(含双肩挑教师、辅导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其他在编在职人员。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以及十年内曾获得过同一奖项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校领导、学校中层正职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依《评选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各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本单位具体评选条件。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被推荐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应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推荐方式与名额

校优秀教师候选人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教职工人数在 70 人以下的学院推荐名额 1 人,70 人以上(含 70 人)的推荐名额 2 人。

辅导员参加校优秀教师评选,须由学生处提出推荐人选,通过学院推荐。全校推荐不超过3人,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按部门类别进行推荐。各教学机构由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推荐,各可推荐1人;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后勤服务中心除外)由机关党委统一负责推荐,共可推荐12人;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党总支负责推荐,可推荐2人。

各校级科研机构人员在学科所属学院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要求,应由党支部对所在单位(部门)推荐人选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

本次评选产生校优秀教师10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5人。

三、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527日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一览表》(附件4、附件5)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下沙校区综合楼635室),推荐人选的《推荐表》(附件2、附件3)提交电子版(需要照片、推荐评语),发送至2969273473@qq.com

经学校评选确定结果后,请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交至综合楼635室)。

联系人:朱雪莉

  话:280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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