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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五轮聘岗工作专任教师绩效岗位聘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22 阅读:次)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浙商大人〔2022〕189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就各学院(部门)专任教师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期与聘任范围

学校在册人员,包括事业编制教职工与非事业编制合同制人员,需参加本轮聘岗。新引进年薪制人员、距离退休不满一个聘期人员可自选是否参加绩效岗位聘任。

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周期四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岗位设置

绩效岗位共设13个等级。正高级职称教师聘任绩效六级及以上岗位,副高级职称教师聘任绩效四级至八级岗位,中级职称教师聘任绩效六级至十级岗位,助理级职称教师聘任绩效十级至十二级岗位,员级职称教师聘任绩效十三级岗位。五级及以下专任教师绩效岗位可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四类设置。

各学院(部门)专任教师绩效岗位数由人事处单独下达至各学院(部门)。

三、申报条件

四级及以上岗位的申报条件由学校制定;五级及以下岗位的申报条件由学院制定。

绩效岗位申报条件所要求的业绩成果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四、岗位任务

专任教师各等级绩效岗位年度任务及聘期任务由各学院(部门)参考上岗条件,自行研究制定。各学院(部门)在年度任务和聘期任务中应考虑教师参与学生指导、教学平台建设、教学研究与创新及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教学工作,以及公共事务、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工作。

五、聘任程序

1.学院制定并公布专任教师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2.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投票表决;

5.表决结果在学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6.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同意后发文聘任。

六、相关政策

1.入选“西湖学者计划”领军及以上人员、新引进年薪制人员、非本学院正职双肩挑人员、临退休人员聘岗不占指标。

2.正高聘到六级岗位的,可不占六级岗位指标数;副高聘任到八级岗位的,可不占八级岗位指标数。

3.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人员,正高可聘任绩效四级岗、副高可聘任绩效七级岗位,免除科研业绩考核,但须参加年度考核。

4.各学院聘期内原则上至少有不少于 1 名副高级职称教师聘任绩效四级岗,至少有不少于1名中级职称教师聘任绩效七级岗。

5.同一岗位等级内符合竞聘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时,根据以下情况综合考虑优先聘用顺序:上一聘期考核合格,本轮申请相同岗位等级,并符合上岗条件者;具有突出性业绩者;承担学校、学院公共事务多者;符合业绩条件条款多者等。

6.正高聘任到五级、六级岗位或副高聘任到八级岗位的,如获得标志性成果,可在聘期中期调整绩效岗位,岗位指标单列。

7.聘期内具有下列情形者,考核时应适当减免教学、科研工作量,但仍需参加减免后的聘期任务考核:

1)经学校批准休产假的教师,免除产假期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经学校批准同意国内外脱产学习或进修的教师,免除学习或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

3)经学校批准同意在外挂职、锻炼的教师,免除挂职锻炼期间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按挂职锻炼单位要求进行考核;

4)聘期内新到校工作(调入或新录用)的教师,可根据其当年到校时间减免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减免办法由各学院(部门)制定,初聘后聘期剩余不足一年的,可不参加聘期考核;聘期剩余一年及以上的,应参加聘期考核,岗位任务按时间折算。

七、实施要求

岗位聘任工作事关学校发展大计和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学校岗位聘任的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民主地制定并实施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岗位聘任办法和收入分配方案,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合理,确保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学院原则上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绩效聘岗工作。

八、具体工作安排

1222日,学校下达各学院(部门)专任教师绩效岗位数,学院启动四级及以上岗位的推荐聘任工作;

1月5日前,学院完成四级及以上岗位推荐确认工作;

1月10日前,学院制定第五轮绩效岗聘任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

1月30日前,学院完成五级岗及以下岗位的聘任工作。

九、其他

1.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我的商大—综合门户—常用服务—教职工岗位聘任—网上办理—绩效岗位聘任”进行申报。学院(部门)人事专员登录“常用服务—岗位聘任汇总”,查看人员申报情况,并进行审核提交或评审。

2.根据学校本轮岗位聘任工作的时间要求,学院(部门)人事专员应于1月5日前报送四级及以上岗位推荐人员汇总表和个人申报表(系统打印纸质版,一份,双面,组长签字盖章);应于1月31日前报送五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汇总表和个人申报表(系统打印纸质版,一份,双面,组长签字盖章)。

3.学院(部门)上报学校汇总表。汇总表需备注:入选“西湖学者计划”领军及以上人员、新引进年薪制人员、非本学院正职双肩挑人员、临退休人员、正高聘六级岗不占六级岗位指标、副高聘八级岗不占八级岗指标等聘岗不占指标情况

4.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协调小组,各部门聘任过程如有相关异议或申述,提交相关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审议。

 

联系人:朱雪莉

  话:2800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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