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学院: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严查严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坚决防范和制止“挖矿”活动的发生,现就开展专项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与炒作交易行为;利用单位公共场所、设备、电源、流量等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均为违规行为。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各部门、学院要定期开展自查,学校将进行不定期常规检查。
2.虚拟货币生产、炒作交易滋生网络攻击事件、网络赌博、非法诈骗、电信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浪费国家资源,侵害师生财产安全。各部门、学院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远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3.学校将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与炒作交易工作纳入政治监督和政治生态评估范围,将把整治活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及时处置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问题线索,对管理失职失责,造成主动型、被动型“挖矿”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严肃追究直接人员和领导人员责任。
请各部门、学院迅速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并做好自查工作,坚决杜绝虚拟货币“挖矿”行为。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室、
保卫处、数字化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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