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对象:本学年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对象:符合推荐条件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本科生。
注: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推荐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条件严格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2〕260号)、《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浙江工商大学省政府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6〕273号)相关条款组织评选。
其中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体育成绩要求:
1.学生评奖学年内,两学期均修体育课程,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
2.任一学期修体育课,体育课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3.未修体育课程,评奖学年内体质测试成绩在良好(80分)及以上;
4.体育课免修者不做体育成绩要求;
5.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不做体测成绩要求。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请意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同学10月18日之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年级辅导员处。请意向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同学10月22日之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年级辅导员处。
2.资格审核。请各位年级辅导员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3.学院评审、公示。国家助学金、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分配名额、公开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审核、上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
4.申诉处理。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诉。
四、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2021年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纸质汇总表》纸质版;以上所有表格的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 ;以上所有表格的电子版。
3.省政府奖学金报送材料:《浙江省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一份递交学工部、一份学院存档、一份放入学生档案;《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附件5)电子版;《2021年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以上所有表格的电子版。
4.材料命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电子版,文件分别命名为: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六、参评期限及成果的认定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年度均为2020/2021学年,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国家助学金参评为2021/2022学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参评成果获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务必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汇总上报材料规范、准确无误;确保材料的审查结果及对学生的评价真实。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1:2021年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2021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备案表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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