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浙商大科〔2018〕192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依据学校科研部《关于做好校级科研机构认定与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面向全院,公开选聘校级学科型科研机构、院级研究所的负责人。
一、基本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2. 根据学院重点工作及“第五轮”学科评估相关精神,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促进科研力量的整合,推动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任务,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成研究所的相应任务(见附件1)。
3. 校级学科型研究所所长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副所长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院级学科型研究所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4. 为保证研究所工作的持续,负责人(含副所长)需至少满足一个聘期在岗的要求(即在2022年12月仍在岗)。
二、岗位设置
序号 |
名称 |
对应学位点 |
拟设岗位 |
1 |
统计科学研究所 |
统计学(经济)博、硕 |
1正1副 |
2 |
应用概率统计研究所 |
统计学(理学)博、硕 |
1正2副 |
3 |
数量经济研究所 |
数量经济学 博、硕 |
1正1副 |
4 |
管理统计研究所 |
应用统计硕士(全/非) |
1正2副 |
5 |
数学与数据科学研究所 |
计算数学 硕 |
1正1副 |
6 |
国际金融统计研究所(院级) |
留学生培养, 博、硕 |
1正 |
三、选聘程序
1.学院内部公开岗位;
2.教师自愿报名;
3.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经表决后确定。
四、有意向的老师,请填写报名表(纸质稿1份,电子稿发送给沈磊老师,邮箱:shenlei@zjgsu.edu.cn)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5月12日至5月15日下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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