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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下半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阅读:次)

校内各部门:

2023年下半年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根据学校“三定”方案中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商大人〔2023〕147号)规定,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双肩挑岗位)但尚未获得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的,或因工作岗位变动,原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与现岗位不匹配须转评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我校在岗在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先参加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前后专业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相加计算,但其中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满一年。

2)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满二年(含)以上的人员,进校后从事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三个月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确定现聘岗位相应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5)会计、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全国或省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任职考试后可确定相应的中、初级职务。

对于可确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考察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以直接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或其他人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评审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晋升我校自主评聘的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须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1项A-及以上业绩成果,成果须以浙江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晋升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向学院(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部门)审核材料后由学院岗位评聘委员会投票表决;

3.表决结果及个人申请表在学院(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人事处审定;

5.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提交材料

1.《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见附件1,须粘贴照片,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注:个人填写部分请阅读附件4 填写说明)。

2.《浙江工商大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3.思想政治鉴定意见纸质版一份。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定》(浙商大党〔2022〕26号),教工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对所在部门(系、室、所)教职工参与职称评定事先作出思想政治鉴定(非党员由所在系室的支部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意见请对每位申报初聘人员分别出具,支部书记签名,格式不限。

4.工作年限涉及到其他单位请提供纸质盖章证明材料,及对应养老保险证明。

5.佐证材料:申报人员请制作一份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附件(pdf格式),以“姓名+个人信息证明材料”命名,内容包含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申请讲师和思政讲师必须)、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博士初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可以暂缓提供)。无须提供纸质版。

各学院(部门)将上述材料汇总后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8日16:00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1025室,电子版发szk@zjgsu.edu.cn。请各学院(部门)及时做好初聘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谢政阳,电话:28877276

 

 

 

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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