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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成果鉴定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个人业绩填报的通知
(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30 阅读:次)

校内各部门、各申报人员:

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日启动,现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性成果鉴定,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个人业绩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人员范围

本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23〕147号,见附件1-1)规定,2023年为申报条件和要求过渡期,申报人员达到学校《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浙商大人〔2021〕145号,见附件1-2)、《浙江工商大学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商大人〔2022〕67号,见附件1-3)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或者达到2023年职称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均可申报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二、代表性成果鉴定

(一)鉴定对象

申报人员对照上述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确已达到申报条件的,方可申请进行代表性成果鉴定。

2022年鉴定成绩平均分低于2.8分的,须重新提交材料再次鉴定。

所在学院(部门)应结合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教学科研等业绩材料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按照学校文件规定,严格落实申报资格审查制度。代表性成果进入鉴定程序,视为参加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如因不符合申报资格等问题造成不能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的,责任由申报者本人和所在学院(部门)承担。

(二)鉴定成果要求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代表性成果3项。

2. 代表性成果以论文、著作为主要形式,也可以是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其他各类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标准规范、专利成果、工程方案、行业工法、教改方案、教案课例、设计创作、网络作品等。

3. 代表性成果须是自任现职以来至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的。

4. 申报人须是代表性成果的第一完成人。1项成果只能被我校的1位申报人作为代表性成果使用。

5. 申报同级转系列评聘的,应有至少1项代表性成果是转任新岗位后取得的;转系列后申报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至少1项代表性成果是在转入本系列后取得的。

6. 以文字为主要形式的代表性成果,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其中,专著、译著、教材及外文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不作检测。全文重合字数比例在20%及以下的,视为通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三)提交鉴定材料要求

1. 《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附件2-1),申报人员填写内容须真实、客观,学院(部门)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

2. 《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学术鉴定意见表》(附件2-2),申报人员填写内容须完整、准确。

3. 3项代表性成果(各成果类型所需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3),专著等成果无法提交电子版的,须提交纸质版,申报正高一式10份,申报副高一式7份。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附件2-4),申报人员填写,各学院(部门)负责审查。

5 《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5)。

6. 《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鉴定清单》(附件2-6)。

说明:上述所有材料仅须提供电子版,每人提交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包含:①《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业绩简表》(提交人事处的须为签字盖章后的扫描pdf版);②《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意见表》(Word版);③3项代表性成果(pdf版,如无电子版,须提交纸质版),其中各成果须注明序号、成果类型、成果题目(如“代表性成果1-教学成果-教学成果题目”)。

学院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表》、《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和《浙江工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鉴定清单》,签字盖章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以论文作为代表性成果的,第一作者及符合规定的通讯作者均为校内人员,一方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和书面授权;A++及以上论文,明确标注同等贡献的,应征得校内其他排名作者的同意和书面授权。纸质版授权声明书须与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模板见附件2-7,须加盖合作者所在学院(部门)的公章)。

2.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10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经7名同行专家鉴定。

3. 引进人员达到“绿色通道”申报条件,可申请“绿色通道”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参加本次代表性成果鉴定,其鉴定材料须为符合绿色通道成果时间要求。

4. 本年度申报“正高评退“的,退休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纸质版《不再延退承诺书》须与申报材料同时提交(模板见附件2-8,承诺人签字,所在学院(部门)盖章)。

5. 如确有学术观点争议等原因,申报人可申请将个别高校或专家列为本人免送对象,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理由应客观、真实、合理,免送高校和免送专家总计不超过3个。纸质版书面申请经申报人签字后,须与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6. 申报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首次申报成果鉴定费由学校承担,再次申报成果鉴定费用由申报个人承担,鉴定费标准为900元/份,申报正高共计9000元,副高共计6300元。一经申报,鉴定费不予退还。

7.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资料由所在学院(部门)统一提交,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替换。

学院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个人业绩档案库完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学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使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评审。业绩档案是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基础。填写的业绩通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方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不使用的成果无需填报(系统申报时有项数限制),今年不申报人员无需填报。

(一)系统地址

访问地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用户点击个人用户登录,输入自己的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具体使用说明详见个人用户操作使用手册(附件3-1)。

(二)个人填报流程

个人系统填报流程:个人用户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完善”业绩档案“信息。

个人业绩档案填报之后,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业绩审核通过后,个人依照学校本年度申报计划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内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此项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填报注意事项:

1. 系统中不同的申报系列将对应不同的业绩档案内容项,在系统填写时,个人基本信息中须选择正确所属申报职称系列。

2. 各申报人员应注重填写高质量业绩,各项业绩档案填报说明及控制数详见附件3-2。

3. 会议论文(CCF认定的A类和B类会议论文除外)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经过7名以上“双一流”高校的同行国家级人才(须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且每个高校不超过1名)严格评审,一致确认是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材料,但不予认定成果等级。如有申请,此项工作由学院(部门)负责完成,报人事处备案,评审费由申请者本人承担。个人业绩申报应同时上传7个专家《高水平论文鉴定表》(模板见附件3-3,)作为佐证材料。

4. 因职能部门在业绩档案审核过程中,无法对填报数据进行调整和修改,申报人员在填报业绩时务必根据上述业绩档案填报说明的注意事项仔细填写,避免因填报有误退回修改。

5. 时间要求:2023年11月12日前完成个人业绩库填报。

 

 

以上所需电子材料发送至xiaojunxia@zjsu.edu.cn,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1025)。

 

联系人:肖军霞   28877275,13868140959

    谢政阳   28877276,1782685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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