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通知》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教财〔2020〕15号),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商大学〔2020〕104号)文件规定,
学院组织开展了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经个人申报、班级及辅导员评议、学院审核,共新增认定21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请在综合楼6楼623办公室查询。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15日。公示期限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0月15日16:00前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28008069。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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